作者: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89 发布时间:2021-08-3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要求,现开展辽宁省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在《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内且符合《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2)分档和基本配置和参数有关规定。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应在2021年1月1日后,同时主要信息来源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投档时产品须在鉴定平台上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根据农业农村部“投档机具重要信息来源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有关规定,对投档需要但鉴定报告和检测报告中无法体现的信息,应由相关鉴定机构上传至鉴定平台,并由投档平台从鉴定平台抓取;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内所属品目、分档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无调整无新增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已导入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不需投档。
补贴系统内为封闭状态且档次未发生变化的产品,暂不用投档。
投档产品相关证书到期换证的需重新投档;未在办理服务系统内或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投档;新增品目、分档名称的须重新投档。
投档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具体操作办法及投档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产品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截至自主投档前未恢复)的机具;
5.在辽宁省内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6. 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7.其它不具备投档资格的其他情况。
二、投档方式和要求
(一)投档方式
2021年补贴产品投档继续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以下简称“投档平台”)注册(投档成功后办理服务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与投档的保持一致,请妥善保管),填写完善企业信息,推送企业信息至辽宁省,并且按照要求上传企业承诺书(见附:3)。相关信息通过审核后,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将投档产品信息推送至辽宁省。
(二)相关要求
1.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投档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辽宁省的补贴资格,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2.企业必须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且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投送。
3. 我们将对免耕播种机基本配置和参数、轮式拖拉机“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予以重点审核。免耕播种机重点审核基本配置和参数、补测参数是否符合规定,补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轮式拖拉机重点审核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是否符合规定。免耕播种机补测相关材料和轮式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变更的相关材料,应能在鉴定平台中抓取并在“配置参数及其他证明文件”中提供产品补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
配置参数或补测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4.填报投档参数时,应填报相关报告中的设计值,报告中相关参数为范围值的,则以范围值下限填报相应档次。
5.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5M;
6.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应及时向我厅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对已经导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产品,存在问题或有异常情况的,相关企业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我厅。
7.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对有异议的投档产品,我厅将组织开展机具现场集中演示,演示评价合格后才能通过投档产品审核。机具现场集中演示的具体产品、演示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投档时间
2021年我省常年开放投档平台,采取分批次开展投档产品信息形式审核,分批次进行公示公告模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史祝男
联系电话: 024-23448700
邮箱:lnsnjj@sina.com
附件1:《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要求范围》
附件2: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2021年第一批)
附件3: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3日
附件1:
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6小类84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铺膜播种机
2.1.6精量播种机
2.1.7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圆草捆包膜机
4.4.5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6.2.2干坚果脱壳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青贮切碎机
7.1.3揉丝机
7.1.4压块机
7.1.5饲料(草)粉碎机
7.1.6饲料混合机
7.1.7颗粒饲料压制机
7.1.8饲料制备(搅拌)机
7.2饲养机械
7.2.1孵化机
7.2.2喂料机
7.2.3送料机
7.2.4清粪机
7.2.5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剪羊毛机
7.3.3贮奶(冷藏)罐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8.1.3秸秆压块(粒、棒)机
8.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8.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
10.动力机械
10.1拖拉机
10.1.1轮式拖拉机
10.1.2手扶拖拉机
10.1.3履带式拖拉机
11.其他机械
11.1其他机械
11.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1.1.2大米色选机
11.1.3杂粮色选机
11.1.4秸秆膨化机
11.1.5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1.1.6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1.1.7有机肥加工设备
11.1.8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1.1.9果园轨道运输机
附件3
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愿申请补贴机具投档,自主完成投档信息填报,自行评价并将产品合理归入相应档次,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自主投档的产品符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中“投档产品条件”要求。投档产品所属品目名称与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名称一致,产品归档参数与一览表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相符。经我企业逐项核对“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采集至投档平台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2.本企业依据自主投档的要求,据实将产品投入相应补贴档次,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相符、准确无误,且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不存在有关规定或通知所列的不得参与投档的情形,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3.本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资料不全、内容不实或上传的影像文件不清晰等原因造成的补贴产品漏补、错补、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不良后果,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4.本企业将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所发现问题,主动报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并积极整改。如不报告,可以直接取消本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5.如违反相关规定,本企业将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