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关于启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的通知

作者: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81 发布时间:2021-08-1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各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现予启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服务系统及手机APP登录地址

办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218.60.149.73:2021/,用户也可通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首页链接进入;手机APP通过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通知”栏内链接进入下载页面,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后注册登录。

二、管理部门须知

管理部门账号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级管理员账号、操作员账号以及财政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采取适当方式发放至各市农业农村局;市、县级浏览员账号由同级管理员分配,乡镇账号由县级管理员分配。

三、农机生产企业须知

《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1年第一批)》通告发布的产品品目中,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无变化的且2020年已通过投档的产品,直接导入办理服务系统,无需重新投档。登录名和密码与2020年补贴系统一致,可登陆查询。无法登陆或者新参与农机补贴产品投档的相关企业需进行投档,投档审核通过后可登陆办理服务系统,。企业用户的登录名和密码与投档平台一致为投档平台首次注册的登录名,密码为对接时所用密码。

为方便农机生产企业找回密码,农机生产企业可通过开通账号密码找回功能并对系统账号绑定手机号,产生费用由生产企业自行支付,费用由开发公司收取,具体咨询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服务系统启用后,直接导入生产企业要及时登录系统,并按要求提供上传新的《企业承诺书》,完善补贴产品信息及经销商信息,及时准确上传补贴产品供货产品的出厂编号、铭牌照片等信息。企业必须保证购机者申办补贴时相关信息已上传系统。在补贴资金结算后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录入系统后,需在“销售单价确认核对”功能中,及时对办理补贴申请的销售单价进行核对确认在补贴系统申请查询中进行发票信息核对与确认,并对相关信息确认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2020年超录资金申请使用2021年补贴资金继续在2020年辅助系统内完成资金兑付。办理服务系统在2021-2023年度内连续使用,系统内设置启用下年度后,上年度即停止录入信息(即2022年系统启用后2021年系统停止录入信息),对上年度录入办理服务系统中尚未完成结算的资金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按照相关规定继续走完后续流程,上年度办理服务系统内结转的补贴资金可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二)办理服务系统按照新一轮政策实施要求做了较大调整,在参数设置和操作使用上变化较大。各级用户要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操作提醒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服务水平。各级管理部门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办理服务系统相关账号及密码,防止账号丢失、密码泄露,不得将账号转借给他人。因个人或企业自身原因账号泄露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担。

(三)所有自愿参与辽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对办理服务系统内录入的相关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违规操作、补贴信息不实等所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省管理员咨询电话:024-23448700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电话:0351-7631342、400-056-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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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