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关于全面完成全省已购补贴机具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72 发布时间:2021-04-1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农业农村局(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定额补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对《2020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喷杆喷雾机、打(压)捆机、秸杆压块(粒、棒)机、轮式拖拉机等7个品目39个档次的基本参数、补贴额进行了优化和重新测算,并在全省发布了通告(见附件)。为全面完成已购补贴机具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期受理购机申请

全面落实我省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贴规定。2021年4月7日9时至2021年4月30日16时开启《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超录申请功能,全面受理已购补贴机具申请。

二、已购机具时间确定及执行标准

2020年12月9日(含当日)前购置的补贴机具补贴额按照《2018-2020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执行。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18日(含当日)购置的补贴机具补贴额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底部分调整)》执行。购置补贴机具时间以发票开据日期为准。

三、有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已购农机具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切实满足购机者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预期。要加大宣传力度,不留工作死角,主动与购机者联系,加快补贴机具受理进度,确保应补尽补。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对调整补贴额的申请补贴机具,按照核验规范逐台套核验,坚决防止套补、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对逾期未申请补贴的,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后逐级报告处理。

联 系 人:史祝男      

联系电话:024-23448700

附件: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底部分调整).xlsx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6日